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规范的介绍

01关于案件受理和缴费

    严格按照鉴定资质能力和鉴定范围受理,超出鉴定范围、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、规定的委托案件不予受理;

    根据委托要求和双方争议的焦点,应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开展鉴定工作;

    鉴定专家需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或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/取得相关学历及行业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;或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;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、标准和要求,了解与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;

    收费主要根据项目工作量、技术难易程度、检测方法、组织专家的数量、路途远近、国家规定的税费等因素综合评估收费;

    接受委托后,鉴定机构需将《产品质量受理告知书》、《产品质量缴费通知书》等资料发送至委托人,由委托人送达争议双方;

02现场勘验

    现场勘验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案情事实、固定双方争议的焦点、确认鉴定对象。

    按照法律规定每次现场勘验不少于两名鉴定人员。

    专家组应遵循多问、多记、少答、少评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。

    在勘验现场,可以询问申被双方对鉴定专家组是否有异议;并告知双方需要配合的工作、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。

    在满足鉴定委托要求的前提下,鉴定样品的数量以双方协商为主;协商不成的,按照国家标准抽样。

    现场勘验时,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资料。不可以接受当事人宴请,且不乘坐当事人车辆。

    做好现场勘验的书面记录,并经双方签字确认(即使一方不到场或者拒绝不签字,不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)。

03鉴定中的产品质量检验

    对于需要且可以送检测单位检测的鉴定产品经专家组建议后,可送至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验室检测、采集检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。

   送检的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双方约定,或由专家组确定无异议后执行。

04出具鉴定意见

    关于鉴定组织人:首先按照体系文件完成鉴定意见书的框架;

    关于鉴定专家:应根据双方的约定、国家或者行业标准、使用说明书、通常标准、明示技术指标、维护保养记录、勘验及开机试验情况等,综合分析、判定,最终出具鉴定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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