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**人民法院
鉴定对象:硫酸镁尾气吸收装置(以下简称:尾气吸收装置)
鉴定意见:基于现有材料和现状调查情况,专家组鉴定意见如下:
1、硫酸镁尾气吸收装置处理思路基本合理;
2、因缺少尾气成分及废气量等重要设计依据,因此很难设计出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满足《报告书》要求的处理装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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